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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子借表弟名买房,3个月后表弟闪婚咬定房子是自己的,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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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广东女子芸芸由于没有广州购房资格,出钱用表弟阿浩的名义,以总价210万元买了一套房,首付和月供均为表姐芸芸支付的。后来表弟阿浩结婚,要求租表姐芸芸一间房未果。表弟表示因此失去了购买首套房的资格,无力再买房,一口咬定这套房子是自己的。无乃之下,芸芸提起上诉,希望把房子过户给自己。
借名买房已经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很多的矛盾与纠纷。由于限购、保障房名额等等原因,某些人在实际操作中借别人的名字买房。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但一切都讲究利益。当利益产生冲突,无论借名人还是出名人,都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
针对逐渐增多的借名买房现象,广东省高院曾经发布《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其中第28条规定: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借名人请求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借名人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在目前法律规定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借名支付房款和月供。由于最初并未签订借名协议,芸芸也无法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借名买房。所以说芸芸究竟能否胜诉还是一个未知数。
借名买房已经不是个案,借名买房对于借名人和出名人都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发生***,借名人可能会出现协议无效、赔了房子等风险。而出名人则会占用首套房指标,导致购房成本增加。如果借名人产生逾期,出名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不要为利益而贪小便宜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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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在金钱的冲刺下,什么亲情、朋友都没有了!这个事例充分表达了,人不要脸就以为“天下无敌”。作为表姐给你10W做补偿也不错了,毕竟当初是你自己愿意这样做,也没提出什么具体要求,不管是亲人还是朋友,做人基本信誉还是要的,关键耍无赖你也不能大于事实。事实还是要讲依据的,不是你挂个狗头卖的就是狗肉,一走司法就明白了,只是亲情都没有了,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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