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中介责任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屋中介责任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介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中介公司买房后,房屋产权出现纠纷,中介公司是否对买方负有赔偿责任?
我和大家说几句,
第一,如果是因为房地产经纪公司没有进行产权调查,导致房屋的权属有纷争,以至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产不能交易这种情形,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即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提问者所说的权属***,权属***的话,这上面界定比较模糊。如果出售的房屋产权人有多个权利人的,在签订合同或者收取定金的时候,没有所有人到场签字,造成不能最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者不能去办理过户的情形,这个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有相应的责任。
第三,房地产经纪公司属于居间行为的中介公司,因此许多卖房人和买房人都有一定的认知错误,以为有发生***时,一定要找房地产经纪公司来解决,实际上买卖双方真正发生***,需要找的是以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依据,然后向人民***进行请求调解或者***。
房产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权属属于房屋买卖的重要事项,房产中介作为专业机构,需要谨慎核实卖方是否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有权处分以及通过官方渠道核查房屋有无产权***。如果房产中介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情况,导致买方利益受损,房产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产中介已经尽到谨慎核实义务,相关责任系卖方导致,则应由卖方承担责任,房产中介不承担责任。
如果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对房屋产权无***作出了承诺和保证,则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买房卖家迟迟收不到尾款中介有责任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贷款购房的流程是这样的: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三方合同,签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始准备***资料,银行面签-审核通过之后,买卖双方就可以到房管局过户。大概十几个工作日之后不动产证会下来,然后拿着不动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银行抵押申请通过之后会放款,尾款就会打到原房主,也就是卖方的账户上,双方准备开始交房,交房后整个交易流程结束。
现在不知道房主已经走到哪一步了?房产证已经下来了吗?如果房产证下来之后,下一步应该是拿到银行做抵押,银行抵押通过之后,下一步就是放款,尾款会先打给卖方的***上,然后经过卖方确认直接划拨给原房主!
到了现在这一步跟中介关系不大。但是要督促中介联系银行看款到底打下来没有?
这个中介无能为力,是银行这边控制房贷投放的!
具体要看买卖双方和居间方三方签定的合同中,对尾款如果超过某一定时间,还没有得到尾款,是如何约定的,优先以约定的内容操作,中介作为居间方见证而以,中间人性质。
如果合同约定非常清楚,就按合同约定的,看是谁的责任谁站出来给个说法,不过一般情况下,合同估计写得比较笼统,所以给个个人建议!
召集中介和买卖双方,再给一个月宽限时间,如果买方尾款还下来,买方要无条件自筹全部资金,如果筹集不到,按每天多少承担违约金,直到房款下来为止!
综述,有合同就按合同内容办事,没了,就补充协议,然后照合同办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中介责任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中介责任义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