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中村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中村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中村改造的回迁安置房能不能购买?购买后有哪些风险?
城中村改造后的安置房,经验收合格后,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完善后,可以同购房户一齐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
既然是商品房就有买卖的权利,前提是以法纳税。
需要和朋友们提醒的是,安置房倘未峻工时,未办理房产证时,买这类期房,手续不完整的房子,要慎重,尽可能经拆迁办,售楼部同意更名后再买。
回迁安置房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拆掉重建的房子。说明户主原来在这里就有地基,回迁安置只是地基换了一种说法,房子应该属于户主。是可以购买的。购买时一定要将过户手续办好,以免后面麻烦。个人理解,谢谢。
一、不能一概而论,分为两类:
第一类,对本属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的安置房。对于原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该房屋被***而获得的安置房属于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当事人针对此种安置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
第二类,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享有的权利为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并且该使用权来源于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分配,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不能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的。
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获得的安置房,是农民因失去宅基地而获得的相应补偿,仍然具有专属性质和公益性质,不会因为“宅基地”变成了“安置房”发生变化,仍应遵照上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一)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讼。
(二)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
“共有人”是***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谢谢!
能更名的,或者下了证的,可以买,走正常交易,协议的不建议,那就是卖方借不下钱,跟你借钱,然后房子抵押给你,让你住一阵,如果卖方突然发生变故,就比如身体原因,人走了,法律保护的首先是继承,如果卖房之前有经济纠纷,那就先得拿去给别人抵账,所以只要这房子产权一天不在你名下,那你这就是风险,所以请谨慎入手!
农村***安置房能不能买卖呢?
在下觉得,可以买卖。
只要合同符合双方的意愿,且双方签字认可。
虽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没有房产权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如果想交易,也可以适用合同法呗。
至于什么时候拿到权证,其实也没关系,有合同就可以。也没人会因为没有权证就把房子收走或怎样。
毕竟权证本身的目的也是保护和证明所有者权益的。但买了,付了钱,有合同有证明,是事实的拥有。仍应被法律所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中村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中村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