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对房屋中介的法律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对房屋中介的法律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劳动中介法律规定?
1、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
3、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中介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中介人能否实现中介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中介在法律叫什么?
中介在法律上叫代理。
中介(agency), 是一种以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它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物品,但是它能够替你寻找并安排这些服务和物品,供你选择并决定。
在你需要什么服务或物品的时候,如果你无法得到或直接获得相关的信息、产品和人力,你就可以去寻找能替你获得这些东西的人或机构,这个时候,它们就成了你的中介。 代理, 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
中介费法定上限是多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中介费要看当事人的约定来收取。不过,物价部门应该有相关行业的收费指导价,可能就是您要问的上限价格。所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上线要咨询物价局,物价局没有核定或者对该行业没有此规定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一、中介除了收取2.5%中介费之外,还收取了1%(贷款金额)的***佣金,不合法的。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屋中介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签署时,该注意些什么?
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一般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
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写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具体可细分为活动的种类、范围和达到的要求,活动如期完成后需要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时间等。
第二,详细写明中介公司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自己能够履行的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第三,写明居间的期限,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第四,详细写明居间报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间费用的承担等,越详细越好。
第五,约定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这些内容都是购房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尤其要注意的内容,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对合同的解除、履行或者其他情况作出详细约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对房屋中介的法律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对房屋中介的法律法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