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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谁来付?
1、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由原业主来付。转让房屋所遗留的欠款问题不应与财产的买受人有关,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约并不涉及其后的买家,新业主无须缴付这部分物业费用。【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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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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