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二期二手房出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二期二手房出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临沂北城二期又出地啦,710万/亩起拍价8.5亿, 你怎么看?
今年价格肯定要超过起拍价的一倍之多,之前是16年的时候好像就出现过地王,那时的成交价超出起拍价几倍,再从侧面看,那时北城新区的房价平均6000元左右,现在直接翻倍,所以现在北城的土地价格最少也要翻一倍要多。
四会碧桂园二期为什么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差这么多?
在施工的时候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般允许差距在3% 之内。《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面积增加或减少,但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减少,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名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对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面积增加,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样的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同样是吃亏),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那就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3%以上的面积不必再付钱了,直接归购房者。
但是,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则按双力的约定处理。通常我们会碰到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类似于“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增加或减少,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少补”。通过类似于这样的手段,开发商想剥夺房屋面积发生变化时购房者的话语权,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得不防。建议认真阅读、理解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至少不要更?低于这个司法解释,否则有约定还不如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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