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前买的怎么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前买的怎么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如何界定婚前房产,是以房产证和结婚证的日期前后。还是以购房合同和结婚证的日期前后呢?
- 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2021年民法典中婚前房产的界定?
- 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会如何分割?
如何界定婚前房产,是以房产证和结婚证的日期前后。还是以购房合同和结婚证的日期前后呢?
婚前财产是按照实际购买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进行判断,实际购买时间即为产证时间,一般从三个上面可以判断: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间为购买时间,办理房产证时显示时间为此时间;
2、缴纳契税发票上显示的时间为购买时间,此种情形一般发生在购买新房;
3、国土局递件过户时签署的房产买卖合同为购买时间,此种情形一边发生在二手房。
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购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第一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1年民法典中婚前房产的界定?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会如何分割?
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婚前购房,房款全部付清的,那该房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第二是婚前购房,贷款在婚后偿还的,此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进行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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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先买房后结婚已经成了常态,而婚前购买房屋,又由于限购政策等原因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也很多。而一旦双方离婚,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就成了一个争议问题。以下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案例简介(真实案例改编,有删改,所涉人物为化名)
李女士和王先生2011年5月结婚,婚前3个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婚后2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小王。有了孩子之后,两人开始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并开始分居。孩子满一周岁之后,李女士向******离婚,王先生也同意离婚,主要争议为房屋的分割。
关于房屋的争议问题:
李女士认为房屋为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婚后***也是李女士及其父亲老李在偿还,故该房产与王先生无关。
王先生辩称:房屋系双方共同购买,且买房前曾向李女士汇款80万。房屋登记在李女士一人名下,只是限于当时的房贷政策,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事实的认定
1、王先生汇款80万给李女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前买的怎么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前买的怎么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