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加名字怎么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加名字怎么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想明确一下,房产婚前购买,婚后加名,离婚是财产到底是怎么样分割的呢?
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婚后将个人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添加配偶名字的,应当视为一方将个人婚前房产的一半赠予给配偶。离婚时该房产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原则上以登记为准,即产权证可以确定为共同所有。如果结婚时间不长,又是因婚姻关系要求在产权证上加名的,可以确认为一方所有。现在有很多女孩在结婚时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在男生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这种做法不一定能够获得共同财产。有时这种加名有用,有时是不起作用的。
谢邀!
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如果登记的是二人名字,没有区分份额,那么就按照平均分配处理;
如果有份额约定,比如:男方占60%份额,女方占40%份额,离婚时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配。
如果二人有其他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有很多人认为,加上名字后,房产也还属于婚前一方 所有,还说什么今年的新婚姻法有规定,都是瞎说的,今年没有婚姻法修改,也没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出台。
不要听他们的随意乱说。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婚前房产归男方所有,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在法律层面上可视为赠予女方一半的所有权。所以,女方在离婚时可主张分割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至于如何分配,取决于***结合事实情况,对于房产所有权的判决态度。但无论如何判决,只要一方被判决取得居住权,那么取得居住权的一方就应当支付对方相应的一半房产的补偿费用。
考虑到女方并未支付任何房款,那么***判决男方取得居住权,可能会判决男方补偿女方的费用少于一半的房屋价值,相反,若***判决女方取得居住权,可能会判决女方补偿男方的费用多于一半的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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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了就是共同财产吗?
既然婚后把人家的名字加上了,那就视为赠与人家了,当然是夫妻共有了,如果还认为是个人财产,那还加什么名字啊?有什么意义啊?非得吃饱了撑得给自己找麻烦吗?
唯一有区别的就是看,你们去更名时,登记的是共同共有,该是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原则上是离婚时各自50%(原则上)
按份共有,可以对房产份额自己约定,比如男90%,女10%,离婚时原则也是按照这个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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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自愿的情况下,属于赠与,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加了对方的名字,因为不加,可能婚就结不成,这样的情况下,一方无权获得房子了产权。就如同,同样和女人发生性关系,夫妻间的性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就是两回事了,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通过暴力等手段,胁迫妇女和别人发生性关系,那是违法的,是受到法律惩罚的。所以,在房屋所有者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对方加上自己的名字,和***没啥大区别,所以,这种蠢事还是不要冒犯。
第一,你要先看看房子是不是男方独自出资(父母没有出资),大城市房产证是有写配额,小地区没有清楚写明,如果这种情况是默认一人一半,除非赠予时候有录音或者书面协议写明赠予份额。另一种情况是父母有出资,那就要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来计算了,这种赠予你是分得的份额不多,离婚时候,房子还是属于男方,你只能拿你份额折算出来的现金。第二,婚前赠予和婚后赠予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婚前赠予是可以追回,法律上面定性为定情信物,最后分手,定情信物就要归还,但一旦结婚,这些定情信物就基本坐实,当然还要看结婚时间长短,有些闪离话,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要回定期信物,超过一年基本就追不回来。而对于婚后财产赠予,像房子之类的,那就属于双方自愿赠予,属于接受赠予方的私有财产,这种案例很多,之前有一个出轨男,想换回妻子,承诺把房子的90%给予妻子,而且白纸黑字写了协议,妻子等过户后,拿着协议提出离婚,***最后判决房子属于女方,男的只能折现那10%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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